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17)

4.加强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打击措施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网络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成为助力恐怖主义滋长与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恐怖组织不断利用新技术手段传播暴力极端思想和策划恐怖行动,网络空间成为恐怖组织蛊惑人心、招兵买马、密谋策动的重要平台,成为国际安全领域最棘手的难题之一。由于网络恐怖主义的上位概念恐怖主义在国际社会尚未统一,由此造成对网络恐怖主义各国的不同定义。联合国反恐执行工作队(CTITF)于2006年将网络恐怖主义界定为四类行为:一是利用互联网通过远程改变计算机系统上的信息或者干扰计算机系统之间的数据通信以实施恐怖袭击;二是为了恐怖活动的目的将互联网作为其信息资源进行使用;三是将使用互联网作为散布与恐怖活动目的发展相关信息的手段;四是为了支持用于追求或者支持恐怖活动目的的联络和组织网络而使用互联网。虽然联合国没有对“网络恐怖主义”进行界定,但上述四类行为基本上涵盖了目前网络恐怖主义的客观表现,具有立法上的指导价值。目前,“一带一路”背景下网络恐怖主义面临的最大威胁主要是来自“伊斯兰国”的网络恐怖主义,其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传播恐怖思想、策划恐怖袭击、扩散暴恐音视频、传授恐怖活动技能、招募恐怖分子、筹集恐怖活动资金、发动网络攻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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