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19)

首先,现有反恐国际法以及反恐国际合作机制的不足为中国推动完善反恐国际法制建设提供了空间。现行反恐国际法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治标不治本、规则取向不足、条约的巴尔干式、反恐措施单一、国际合作欠深入等弱点都亟待克服。”在反恐国际合作机制方面,国际社会目前尚未形成公正的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由于各国的利益和予盾冲突,全面合作反恐常常是“貌合神离”,严重地影响到反恐合作的效率;国际恐怖主义的暴力手段走向了智能化和非暴力化,使国际反恐的对策,特别是“以暴制暴”的策略,陷入了一个带有怪圈的泥潭等。国际社会需要重新审视和检讨目前的反恐国际法及其国际合作机制。作为当前中国对外开放国家战略的“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就担负着探索与提供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的历史使命。“一带一路”倡议秉持的是“丝绸之路精神”,追求的是政治上的平等、经济上的共赢、文化上的包容。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总体安全观”、“正确义利观”等思想指导下,中国的反恐国际合作将开辟一条与西方国家在“强权政治”、“霸权主义”思想主导下的“以暴制暴”、“单边反恐”的反恐模式完全不同的反恐国际合作模式,在实践中探寻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中国方案。理念上的创新引领中国在反恐国际合作上的变革,在美国为首的西方式反恐饱受指责和深陷泥潭的局面下,中国以“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为契机和平台,在联合国的主导下渐进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反恐国际合作,通过传递新的安全理念、谋求共识以构建双边/区域反恐国际合作机制,是全球化背景下反恐国际合作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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