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世纪印度洋国际体系建构:以明代下西洋亲历者记述为线索(16)

(二)印度洋地缘经济:资源合作机制的形成

随着印度洋地缘政治重新改组,建立的邦交关系是与通商紧密相联系的,由此形成了一个区域国际贸易的规模网络,印度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也由此生成。这一时期,国际贸易的主体是各国政府,特征是以官方贸易为主导、由各国上层垄断对外贸易主要商品。国际关系的这种结构,对区域贸易交往关系的拓展也有积极作用。在印度洋贸易区,国际交往圈的空间拓展产生了繁盛的贸易网络。自古以来,“朝贡”这个词就包含有外交和贸易双重含义,明初延续宋元以来国家管理外贸制度并日益强化,把对外贸易限定在官方形式之下,所谓“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私也”,从而使明初朝贡关系本身相对于历朝来说带有更为浓厚的贸易性质。

印度洋是贯通亚洲、非洲、大洋洲的交通要道。15世纪初,虽然大洋洲还没有彰显,好望角航线和苏伊士运河都还没有出现,但明朝大力支持满剌加王国,不惜赠与海船,开通和保护马六甲海峡航线,郑和在红海、波斯湾、阿拉伯海、亚丁湾、阿曼湾、孟加拉湾乃至东非等处与各国进行了频繁的贸易交往。从地域来看,郑和七下印度洋,每次必到的是印度古里,将东亚贸易区拓展到了阿拉伯—印度贸易区。从第四次至第七次的下西洋,则到达了波斯湾的忽鲁谟斯,那里扼波斯湾口,意义更在于是亚欧贸易的交接之处。从波斯湾到阿拉伯半岛,郑和船队抵达了红海的阿丹、剌撒,那里扼守着红海口,连接了非洲东部的摩加迪沙。从这些历史事实看,郑和使团都是以国家名义出现在印度洋沿岸的国际贸易城市,在这种国际交往频繁、空间拓展的背景下,推动了印度洋国家官方之间的贸易发展达到了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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