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冲击波:流动性分化何时休 债券结构化发行会否终结?( 六 )

另一方式,是忽视同业投放集中度,将大额资金存放在一家银行,博取高收益。“比如一家小银行,把10多亿资金放在另一家银行,逻辑何在,尽调怎么做的。”一位机构业务人士指出。只能是看重了同业存放的高息。

一个案例是,截至2019年3月末,某西南地区城商行在一家北方城商行的同业存款为14.5亿元,由于这一同业存款的预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为此,前者将2019年前三个月存放于该银行的款项确认减值损失1.74亿元。

2014年5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发布,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指出,近期非银等机构资金端利率分化,“表象是利率,实际是风险定价纠偏过程中的阵痛”。问题在于,低评级的债券才会结构化发行,这类券流动性已经很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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