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策略】银行理财子公司:重塑资管格局——投资者观察系列(三)( 六 )

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在过渡期内(至2020年底),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按照这个要求,过渡期结束后,没有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其理财产品只能托管给其他机构,所以很大程度上激励各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

【招商策略】银行理财子公司:重塑资管格局——投资者观察系列(三)

另外,理财子公司在多个业务方面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均有放宽。

从发行理财产品类型来看,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是理财子公司在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发行分级产品。

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来看,第一,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者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相比之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虽不能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的产品,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可以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第二,相比商业银行理财,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进行非标投资的时候,没有 “不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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