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隐性债务会如何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系列专题之四(海通固收姜超、杜佳、王巧喆)( 九 )

该方案认为通过这种安排,政府一次性收回资金定向用于公益性项目的隐性债务偿还,后续只要向项目公司按期支付服务费用,有利于债务的平滑;基础设施资产交给项目公司运营可以提高资产的服务效率,带来更多的效益;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也从以前依赖政府信用、评级信用转为按照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期限来定价。

地方隐性债务会如何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系列专题之四(海通固收姜超、杜佳、王巧喆)

现实中,特许经营权主要针对有收益的项目,比较典型的项目如高速公路,这类完全通过使用者直接付费的为经营性基础设施。深圳金砖基金的方案提出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特许经营,思路上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该方案也有明显的难点,一是具体怎样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定价,二是政府该支付多少服务费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容易形成新增隐性债务。

2.3 项目收入偿还或转企业经营性债务

使用项目收入偿债。有一些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和现金流,可转为经营性债务,由项目或者企业负责偿还或者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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