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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男子进入某小区电梯按了楼层后,就开始转身脱裤子,对着电梯角落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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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了 , 居然在电梯里撒尿!”浙江绍兴 , 一男子进入某小区电梯按了楼层后 , 就开始转身脱裤子 , 对着电梯角落撒尿 。
男子撒到一半的时候 , 电梯门打开 , 一名女子打算进入电梯 。 但看到男子正在撒尿 , 当场愣在原地没敢进入电梯 。
男子和女子对视了几秒钟之后 , 假装镇定地拉上裤子 , 走到电梯门口看了几下 , 然后又回到电梯里关上了电梯门 。
到达自己所在楼层后 , 男子走出电梯离开 , 电梯角落里 , 留下了一大滩尿渍 , 相当恶心 。 在电梯里撒尿 , 这样的事情还真有人敢做 , 也真做得出来 。 能做出这种事情的人 , 脸皮通常来说都是蛮厚的 , 因为一般人在这样的环境下 , 还真尿不出来 。 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对于这样的行为 , 都是深恶痛绝的 。 那么 , 该男子在电梯里撒尿 ,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呢?1、在民事责任上 , 男子构成财产权侵权 , 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众所周知 , 小区里的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 , 全体业主对电梯享有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 该男子在电梯里撒尿 , 对电梯造成污损 , 侵害了全体业主对电梯享有的财产权利 , 已经构成财产权侵权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业主可以要求该男子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 因此 , 业主可以要求该男子对电梯受污损部分进行清洁 。 如果男子拒绝 , 业主可以自行雇佣保洁来清理 , 保洁费用应由该男子承担 。 如果电梯因为男子的撒尿发生毁损 , 业主还可以要求该男子承担维修电梯的费用 。 2、在行政责任上 , 男子构成治安违法 , 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 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 , 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因此 , 该男子在电梯里撒尿 , 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 公安机关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 在司法实务中 , 违法行为人通常会抗辩称 , 电梯不属于公共场所 , 从而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 。 但是 , 违法行为人的抗辩是无法成立的 。 公共场所是与私人空间相对的概念 , 只要某个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 , 那么 , 它就可以被认定为公共场所 。
电梯属于私人空间吗?当然不属于 , 因为 , 电梯并非业主购买的建筑物专有部分 , 而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 , 小区里的不特定业主均可进入和使用 。
所以 , 电梯属于公共场所 , 是毋庸置疑的 。
3、生而为人 , 还是要讲点文明 , 要有点羞耻心才行的 。 什么事情能做 , 什么事情不能做 , 自己的心里必须有杆秤 。 如果始终抱着一种“撒自己的尿 , 让别人说去吧”的心态 , 那么 , 早晚都是要栽跟头的 。
对此 , 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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