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男子驾驶小轿车在沈海高速石河收费站,撞上收费站路墩后垂直起飞


辽宁大连,男子驾驶小轿车在沈海高速石河收费站,撞上收费站路墩后垂直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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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男子驾驶小轿车在沈海高速石河收费站,撞上收费站路墩后垂直起飞


轿车直接起飞 , 高速公司有责任么?11月24日 , 辽宁大连 , 男子驾驶小轿车在沈海高速石河收费站 , 撞上收费站路墩后垂直起飞 , 然后重重落下 , 司机当场昏迷意识不清 , 被送往医院救治 。

当时轿车掉落后翻了过来 , 将司机压在了里面 , 幸亏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司机救出 。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



【辽宁大连,男子驾驶小轿车在沈海高速石河收费站,撞上收费站路墩后垂直起飞】不得不说这司机太幸运了 。 第一 , 这车飞起来几米高然后又落下来 , 竟然没砸到其他车 , 也没引起其他交通事故;第二 , 车里当时就他一个人 , 虽然昏迷了 , 但是命保住了 , 没有给其他人造成伤害 。 那么 , 该司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么?司机违章是一定的 , 驶入收费站应该减速 , 看视频 , 这司机的速度至少在80千米/小时以上 , 自身违章 , 又导致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 , 司机可能涉嫌两个罪名:1、交通肇事罪 。 《刑法》第133条规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构成交通肇事罪 。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以下四种情况的交通肇事 ,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是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是死亡3人以上 ,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四是酒后驾驶 , 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 本案中 , 轿车司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负全部责任 , 幸运的是其未造成其他人伤亡 , 只造成了自己的昏迷 。 那么 , 交通肇事仅导致自己受重伤 ,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法律认为 , 犯罪侵害的是他人的法益 , 如果仅导致了自己重伤 , 不构成犯罪 。 因此 , 本案中的司机可能不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

2、危险驾驶罪 。 虽然不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 但很可能被追究危险驾驶罪的责任 。 《刑法》第133条规定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构成危险驾驶罪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本起事故中 , 司机驾车以高速撞向收费站石墩 , 如果事后查明系醉酒驾驶 , 将会以危险驾驶罪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 。

还是要再说一次 , 这司机真的太幸运了 , 自己没事 , 其他人也没事 , 但这种幸运不会常有 , 所以我们还是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 谨慎安全行驶 。

也有人说 , 这收费站的路墩有问题 , 上面的标识看起来像是通行标识 , 晚上容易误导司机 , 因此高速路公司也应该担责 。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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