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小鞋”坐冷板凳、大幅降薪强行调岗( 二 )


娄宇介绍说 , 在劳动者有主观过错的前提下 , 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由于工作能力不足 , 或者患病、工伤医疗期满后 , 经培训和调岗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解除合同或者预先支付1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合同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而员工因为主观过错被开除或者自行提出离职 , 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 , 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 , 企业用调岗降薪、增加工作压力 , 甚至职场PUA等侮辱人格的方式变相逼员工辞职的现象屡有发生 , 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找不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 又不愿意支付赔偿金 , 于是倒逼劳动者主动辞职 。 ”娄宇说 。
维权消耗时间精力
多数员工直接离职
刘念将被逼离职的经历发布在社交平台上 , 大量有相似经历的网友跟帖评论 。 刘念因此组建了一个聊天群组 , 群内已有200多人 。
她介绍 , 群里的小伙伴都因为各种原因被逼离职 , 大部分人工作时间短 , 遇到不公平待遇也懒得和公司“扯皮” , 通常就直接离职了 , 只有很少的人会选择维权 。 “但是维权并不容易 , 一方面大部分公司逼人离职的手段都很难取证 , 如精神PUA、口头谩骂等;另一方面在被公司这样对待时 , 大多数人并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留证据 , 因此往往可能错过关键证据 。 ”
在这200多名群友中 , 选择维权的本就是少数 , 最后维权成功的更是少之又少 。
今年40岁的天津市民冯闯(化名)被逼离职后 , 在维权道路上徘徊已久 , 然而让他失望的是 , 不久前他拿到了败诉的劳动仲裁结果 。
冯闯在天津河东区一家大型连锁商超做楼管 。 今年6月 , 公司从外地调任一名新的总经理 , 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 , 对方直接通知将冯闯调往位于辽宁沈阳的商场工作一个月 。 可冯闯需要留在天津照顾家中患有眼疾的孩子 , 无法前往外地工作 , 他在2016年入职时便向公司报备过相关情况 , 所以接到调岗要求时 , 他第一时间就书面回复表示拒绝 。
结果 , 冯闯被总经理叫停了打卡权限 。 他每天照常去上班打卡 , 但打卡机器后台并没有记录情况 。 一个多月后 , 公司以他连续旷工30多天为由发送《终止合同通知书》 , 不仅未给其打卡工作的一个月收入 , 还视其为自动离职 , 未给予任何补偿 。
对此 , 冯闯不能接受:“明明我每天都去上班了 , 他却人为控制显示我的打卡记录为零 , 而且还伪造了员工值班表 , 把有我签名的那张替换掉了 , 又让其他员工重新签名做了一份新表 , 只是为了显示我未值班 。 ”
无奈之下 , 冯闯提起劳动仲裁 , 希望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补贴 , 同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11月初 ,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除须向冯闯支付防暑降温费等零碎补贴1400余元外 , 驳回冯闯其他请求 。
如今 , 冯闯决定走诉讼维权的道路 。 他无奈地说:“劳动仲裁历经好几个月 , 如果要进一步走诉讼途径 , 时间精力成本都不小 。 就算最后维权成功 , 得到的也是我们劳动者本就应该享有的权益 , 公司并没有什么损失 。 ”
完善现行法律制度
健全人事管理机制
企业逼迫员工离职现象频发 , 劳动者该何去何从?
沈建峰认为 , 有一些所谓挤兑离职的手段 , 例如侮辱性调岗、变相强迫加班等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 对于这种情况 , 劳动者可以依法应对 , 可主张调岗无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 或者拒绝加班 , 在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时主动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 还有一些挤兑离职违法性不明显 , 劳动者寻求救济难度比较大 。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 , 对劳动者来说注意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建炜提到 , 企业做出单方面调岗特别是侮辱性惩罚性调岗、降低薪资水平、变更工作地点、安排不属于工作职责的工作任务等逼迫员工离职的行为时 , 一般认定为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 一方面 , 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 请求用人单位改正;另一方面 , 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 此外 , 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为由通过劳动仲裁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等 , 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去法院起诉 。
在沈建峰看来 , 劳动者维权时 , 充分的证据是关键 。 如果能有效取证 , 在现行法中大部分挤兑离职都可以得到救济和处理 。 但也有一些挤兑离职的做法 , 现行法没有有效规制 。 目前来看 , 比较突出的是通过各种方式在单位营造对特定劳动者的敌意环境 , 这类情况在我国现行法的治理中尚存在困境;另外一类情况是为了挤兑特定劳动者离职 , 不给其安排工作 , 但要求其按时上下班 , 坐冷板凳 , 这类情况在其他国家可通过实际劳动的权利解决 , 但我国并无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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