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流公司索赔25万元,保险公司称司机无从业资格证免责,法院这样判( 二 )


二审法院认为:对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的驾驶人员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资格 , 其目的也是为了交通运输的安全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不得驾驶货运车辆 。 作为机动车商业综合保险合同免责内容的“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用词清晰明白 , 不存在理解歧义 。 保险合同虽是格式合同 , 但其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订立 。 免责条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 2022年12月16日 , 新疆吐鲁番中级法院终审判决 , 人保财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 , 撤销一审判决 , 驳回吐鲁番市某太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表面上看车辆事故的发生是副驾驶位置的电路短路起火引发的火灾 , 当时围观群众帮助扑灭了火灾并向消防报警 , 车辆自燃似乎与驾驶员的行为没有必然联系 , 有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都无法阻止车辆自燃 。 也就是说车辆自燃不是驾驶员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 。 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证 , 否则就是违法驾驶面临行政处罚 。 另外的含义是如果是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在每天开车之前对车辆做严格细致的检查 , 也许就能避免线路短路起火引发自燃 。
之所以规定道路运输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证 , 是为了提高客货运输的安全性 , 避免发生大的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 无证驾驶 , 和酒后驾驶不一定都造成交通事故 , 但是 , 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非常高 。 同样 , 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客货运输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 因此 ,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 , 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发生投保车辆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这起案件中 , 物流公司虽然为营运车辆投了交强险 , 商业综合性 。 但是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却携带了伪造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这说明物流公司和驾驶员明知道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违法禁止行为 , 就像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人员知道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一样 , 在此要求保险公司为违法行为买单似乎有些强人所难了 。 当然 , 这起事故是由车辆自燃造成的 , 一些人感觉到驾驶员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 保险公司不赔好像说不过去 , 但是 , 驾驶员违法行为是事实 , 这能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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