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常用无罪辩护要点(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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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诉前或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
相对于其他类型诈骗犯罪或者其他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罪 , 以恶意透支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涉案额度一般较少 , 实际中银行授予透支额度也不高 , 只要行为人归还相应的恶意透支金额 , 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小 。 因此 , 根据《信用卡案件解释》规定 ,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 , 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 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总之 , 针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 一般上述六个要点是刑事律师需要关注的重点 。 当然刑事案件无罪辩护并不是不切实际的无罪辩护 , 而是应当结合案件证据开展全面辩护 , 例如某些案件即使事实或者证据上不存在无罪的可能性 , 但是考虑到相对于其他罪名 ,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往往社会危害性较小 , 也可以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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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葫芦
校正: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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