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带货须厘清各方责任
前不久 , 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一款由某网红主播带货的、号称“有助于减肥”的低脂全麦面包检测结果 。 数据显示 , 其碳水化合物含量、热量值、蛋白质、钠含量均比标称的要高很多 。 上海市消保委提示 , 消费者如按企业推荐量食用 , 不仅不能减肥 , 反而有增肥的风险 。 受到广泛关注后 , 涉事面包公司发布致歉视频并提出售后解决方案 。 该网红主播则宣布将停止与该面包品牌的合作 。
直播带货是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新业态 , 对活跃市场、促进消费、方便大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 一些商家早已将其作为重要的推广手段与宣传渠道 , 但其中也存在某些问题 。 此前 , 中消协就指出 , 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有七大类型: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专拍链接”误导、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 。 对此 , 有关部门已多次开展相关治理 , 取得了一定进展 。 不过 , 有关事件的不时发生 , 警示人们直播带货领域仍有待厘清权责关系 , 对网络直播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明确责任划分 , 避免主体间相互推诿、消费者权益受损 。
网络直播平台要担负起严格把关责任 。 给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是直播平台的价值所在 。 直播平台应与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协作机制 , 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等质量监督体系 , 加大对高风险产品、区域、供货渠道的管控力度 。 同时 , 应对平台内的经营者行为给予指导与规范 。 比如 , 自觉建立并完善商家信用评价机制 , 定期对主播账号信用情况进行公示;设置消费者投诉专区 , 给守信商家提供扶助 , 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 。
商品销售方应对所售产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以牺牲信誉为代价赚快钱的企业 , 注定走不远 。 商品销售方应主动自查自纠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不断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来改进和完善有关措施 , 建立完善售后服务机制 , 把工作做实做细 , 真正做到对用户负责 。
网络直播者即主播 , 通过与商家开展合作 , 利用自身流量优势为产品发布广告、宣传产品 , 属于广告代言人业务范畴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广告代言人应对所售产品尽到审查义务 , 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 , 要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头部主播对品牌宣传、品牌形象本有良好的加持作用 , 但某些主播却自恃流量傍身 , 忽视了有关责任与义务 , 或贪图眼前利益给消费者推荐自己不熟悉甚至没使用过的产品 , 或对明知有问题的商品昧着良心虚假宣传 , 诱导大众购买 , 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不合法的 。 主播应恪守职业道德 , 爱惜“羽毛” , 不能因一时之利 , 漠视自身责任 , 否则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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