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普丨散装液体危化品船舶安全检查之危险区域的划分( 三 )

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的可燃液体;
02
闪点(闭杯试验)超过60 ℃ , 并且由于周围环境或货物加热使得温度上升到其闪点(闭杯试验)以下15℃以内的可燃液体;
03
以气体或液体状态显示的可燃气体;
04
可与其他材料或产品发生反应产生可燃性气体物质(如酸性物)
(划分较复杂 , 具体划分可参照IEC 60092-502:1999 的要求 。 )
第一类:载运闪点不超过60℃可燃液体的液货船 , 如油船和化学品船 。 该类液货船的危险区域主要为:
0区:液货舱、污油水舱以及含货物管系等释放源的内部空间等(如图1) 。 鉴于运输闪点不超过60℃的可燃液体、气体的液货船具有高度危险性 , 整个舱段都是危险区0区 。 该类液货船的危险区域主要为:

科技|科普丨散装液体危化品船舶安全检查之危险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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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区:与0区毗邻的隔离空舱和压载舱以及离主甲板高度为2.4 m以内的区域等(如图2) 。 液货舱甲板上部区域一般设有货舱对外互通的开口 , 如洗舱盖、液货舱通风开口、舱室测深管开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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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区:主甲板上距离1区周围1.5m以内的区域等(如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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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需要注意的是 , 部分液化品船舶装有特殊透气装置 , 在液货舱内压力过高时 , 这些装置会将货舱内蒸汽物质释放到外界空气中 , 规定此透气装置的透气管垂直位置 , 以6米为半径的无限高度的垂直圆柱内划分为1区 , 该1区以外4米划分为2区(如图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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