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普丨散装液体危化品船舶安全检查之危险区域的划分(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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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载运闪点超过60℃可燃液体 , 并且由于周围环境或货物加热也不会使得其温度上升到其闪点以下15 ℃的液货船 , 如沥青船 。 这类液货船仅液货舱、污油水舱以及含货物管系等释放源的内部空间可认为是2区,其他均为非危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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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以气体或液体状态显示的可燃气体 。 其0区、1区、2区等同于运输液货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 可燃液体(不包括液化气体)的液货船中2区的划分 。 设置次屏壁的独立液货舱的处所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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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可与其他材料或产品发生反应产生可燃性气体物质 , 如酸性物 。 其只有1区、2区的划分 , 划分可以看做第一类0区、1区的区域变为第四类1区、2区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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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位置分析
在一艘液货船上 , 有三部分典型位置 , 即释放源位置、毗邻释放源位置和安全位置 , 如液货舱、有人员作业的毗邻区、上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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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危险区域的划分
图中 , 由于载货的性质 , 液货舱整个舱段都是0类危险区 。 毗邻于液货舱 , 且安装了带有法兰的货物管系 , 没有设置机械通风的舱室是1类危险区 , 如隔离空舱、留空处所或压载舱 。 设置机械通风的货泵舱由于管系较多 , 也属于1类危险区 。 此类区域容易产生危险气体聚集 , 应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增加防爆型通风装置 , 以减少危险气体的聚集或降低危险气体浓度 。
液货舱其开敞甲板区域一般设有货舱对外互通的开口 , 如货舱出口、气体或蒸气出口、货物管法兰或货物阀门等位置 , 距离该开口范围内3m以内的区域为1类危险区 , 距离该1区范围内1.5m以内的区域划分为2区 。 在没有对外互通开口的主甲板区域 , 若能保证自然通风不受限制 , 可认定离主甲板高度为2.4 m以内的区域为2区 。
部分液化品船舶装有特殊透气装置 , 如货油舱透气口和呼吸阀 , 在液货舱内压力过高时 , 这些装置会将货舱内蒸汽物质释放到外界空气中 , 在此透气装置的透气管垂直位置 , 以6米为半径的无限高度的垂直圆柱内划分为1区 , 该1区以外4米划分为2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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