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策略】科创类企业该如何估值?——兼论PER估值方法适用性(12)

【招商策略】科创类企业该如何估值?——兼论PER估值方法适用性

4、EV/EBITDA——重资产&高杠杆企业多使用

EV/EBITA是企业价值倍数,这里的EV是指公司的股权价值以及公司的债务扣除运营成本那部分,因此可以看出EV基本上就是一个企业的价值,而EBITDA则包含了可供于股东的净利润,供与债权人的融资费用以及非现金成本,你可以把EBITDA看成是现金流的一个模糊值。

而且一般对这些成长型企业,我们用EV/EBITA来进行估值,一来EV/EBITDA计算简单,二来EBITDA可以当成一个破产版的现金流,三来EV/EBITDA不受公司折旧摊销规则的影响,也不太受到公司资本结构(负债杠杆比例)的影响。从会计的一般性认识上来讲,EBITDA比诸如净利之类的指标更加能够体现公司营运状况的浓淡,而一个成长型企业的真实运营状况是所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情况。

这里我们以一家电塔通讯企业为例,为了估计出其企业价值,我们选取美国电塔和冠城国际作为对标公司,因为这三家企业都是重资产并且高杠杆企业,我们选取他们的EV/EBITDA倍数平均水平作为这家通讯公司的EV/EBITDA倍数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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