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策略】科创类企业该如何估值?——兼论PER估值方法适用性(13)

【招商策略】科创类企业该如何估值?——兼论PER估值方法适用性

然后我们测算美国电塔和冠城国际的EV、EBITDA以及EV/EBITDA倍数,其中EV=企业总市值+负债-现金,计算他们的平均倍数作为通讯公司估值倍数的参考。我们选取美国电塔和冠城国际,也是考虑到未来5G浪潮下,将会有更多通讯企业上市,将会带动更多企业业绩高速增长。

【招商策略】科创类企业该如何估值?——兼论PER估值方法适用性

【招商策略】科创类企业该如何估值?——兼论PER估值方法适用性

我们取过去两年的平均EV/EBITDA倍数作为通讯企业的估值倍数,为7.15,再乘以我们所预测的EBITDA,就可以得到企业的价值估计。

5、DCF之管线估值法(Pipeline)——创新医药公司的有效估值方法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科创板细则,目前有望在科创板上市的医药企业主要可能分布在四个细分行业:生物创新医药公司、医疗高端器械企业、基因检测企业以及互联网医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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