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1905丨坚守底线思维 维护经济金融稳定(46)

从监管制度安排与构建现代金融安全网来说,应该立足于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执行机构(央行发起成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有作用,真正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间的充分自由竞争。

在历史上,我国银行业曾经深刻体会过所谓“国家银行制度”的弊端。由于银行存款履行着货币的职能,称为“存款货币”,而货币必须是随时随地可流通,任何人不用担心它被拒收。从这一角度出发,银行不能轻易破产,破产时其存款减记甚至沦为废纸,那么就会导致存款很难有效履行货币职能。于是,国家银行制度应运而生(诞生于美国)。在该制度下,取消银行业的自由竞争,对银行实行准入限制(特许经营)。然后用各种监管指标管控银行,防止其破产,如此来保证银行存款充分有效地旅行货币职能。

早期,获得稀缺银行牌照的资本一般以国有资本为主,因此,这个银行制度又被称为“国家银行制度”。国家银行以国家信用为隐性担保,所有的存款都有了国家的担保,银行理论上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破产。如此,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的威胁,银行管理层的约束激励不对等,银行管理层的行为发生异化,比如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不到位,官僚作风严重。在有些极端情况下,银行甚至因为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而为所欲为,这就是“风险外部化”问题。随之而来,银行间同业市场行为也会发生异化,基于反正银行不会破产的信仰,同业交易也就没有真正意义的风险定价,只要是家银行发的大额同业存单对手方一律照单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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