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固收·信用】永续债券知多少——永续债市场概况、条款梳理、会税解读及个券筛查 20190925(44)

(4)发行人和投资人在所得税层面对永续债股债性质的认定一致。发行人和投资人在所得税层面对永续债股债性质的认定一致,当投资人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5)永续债所得税政策与永续债会计新规并不冲突,税收和会计上的股债认定允许不同。在永续债所得税新规中,被投资企业是否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仅是判断永续债利息是作为股息红利处理还是债券利息处理的9项标准之一,而且所得税政策中明确提及了“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实际上对永续债税收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做法给予了认可、预留了空间,二者并不必然相同。即使在会计处理时认定为股,在税收处理时依旧可以认定为债。

总结展望与关键条款筛查

总结前述内容,关于永续债投资,我们有如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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