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专栏 ∣ 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的多锚选择和LPR升级( 六 )

当然,利率市场化未完成的部分不仅是存款基准利率未来可能面临的取消,利率市场化是政策利率、市场利率,以及利率调控的有机结合,还至少应该包含基准利率体系的市场化选择及确立,基准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基准利率的市场化调控机制以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市场化定价机制等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央行可以通过政策利率调控引导基准利率,但政策利率并非就是天然的基准利率,一国金融体系的基准利率既可以是市场化的基准利率,也可以是政策性的基准利率,前者一般是由市场主体供求决定的报价利率或市场化融资利率,后者是央行或货币当局作为交易的直接参与方形成的政策利率。

如美国联邦基金利率是美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存款类机构和其它GSE(政府支持实体)之间的融资利率,美联储通过设定联邦基金利率的目标区间进行利率调控;Libor是伦敦同业拆借市场上几家主要的报价行基于一定规则形成的报价利率,而非实际成交的利率,类似的还有中国的SHIBOR;欧洲央行的主要再融资利率(MRO)是银行向欧洲央行抵押借款1周的利率,是典型的政策性基准利率。

以国内DR007为例,在包括国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同业存单利率,SHIBOR利率等众多的市场利率中间,为何选择DR007作为潜在的市场基准利率,质押式回购市场如何市场化运行,选择何种政策利率以及采取何种调控手段来引导基准利率运行在政策合意区间,以及金融机构如何根据基准利率的走势来进行资产负债的市场化定价等,都是利率市场化不可缺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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