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泰:我所经历的国企改革 要政策不要钱挽救了二汽( 七 )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1993年年底,全国人大颁布的《公司法》,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开始在国有企业推进试点,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找不到谁是自己的“老板”。因为当时企业分别“隶属于”某个政府部门,它们有“婆婆”,没有“老板”。为了把试点试下去,采用了“授权经营”的办法——政府授权大型国有企业代表国家履行所有权。这样,试点企业就重组核心业务和优质资产组成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而未经改制的母体则成为国有股控股东。

自此之后,国有企业几乎都是以这种模式到资本市场上市的。但进入新世纪,出现了新问题——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财产关系不清、高管交叉任职、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屡有发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因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跟上,产业领域顶层国有企业未能整体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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