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把自己花60000元买的名品包送去保养,约定15天后取回


吴女士把自己花60000元买的名品包送去保养,约定15天后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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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把自己花60000元买的名品包送去保养,约定15天后取回


吴女士把自己花60000元买的名品包送去保养 , 约定15天后取回 。 但是到了日期 , 皮具店却说还找不到了 。

吴女士包是一款限量版的黑色手提包 , 她自己非常爱护 , 这天吴女士把包送到了皮具店进行保养护理 。 店家约定15天后才能保养好 , 到时候再吴女士来取 。

吴女士觉得保养好需要时间 , 于是就答应了 。 到了约定时间 , 吴女士来到店里 , 店员找了半天没找到 , 说包还在保养中 , 请吴女士继续等待 。 吴女士无奈只好回去等 。 之后 , 吴女士一直给给店家打电话要包 , 但是都在保养中 , 吴女士心里很担心 , 两个月后 , 终于店家回复吴女士 , 手提包完好 , 而且告诉她 , 如果到时候包包出现丢失或损坏 , 将会照价赔偿 。

吴女士一听 , 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 但是到了约定的取包日期 , 吴女士还是没有拿到包 。 既然没有手提包 , 吴女士要求不管包出现了什么问题 , 也要拿出来看看 , 店家承认手提包出现了问题 , 吴女士很生气 , 要求对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60000元 。 店家自然不同意 , 吴女士要求店家归还手提包 , 店家也拒绝了 。 店家既不赔偿也不归还原物 。 吴女士无奈起诉了皮具店 。 要求其赔偿6万元 。 吴女士一个手提包价值6万元 , 价格不菲 , 如此贵重的物品 , 要店家赔偿 , 店家怎么会轻易答应呢 。

刚开始吴女士去拿包 , 手提包就出现了问题 , 只不过商家不说实话 , 一直拖着 , 商家的想法也许就是时间长了 , 吴女士或许就把这件事忘了呢 。 哪个女人没有几个手提包 , 随便送人扔掉的多了去了 , 所以店家就是存在侥幸心理 , 当然开店的 , 也发现有的顾客把保养的物品忘记了 , 一直留在店里 , 这个现象也是有的 。 但是吴女士的手提包毕竟是自己喜爱的 , 吴女士很在意 , 当然会一直追问 , 但是店家心理明白 , 包包已经损坏了无法复原 , 说出来只能赔偿 , 但是如果吴女士时间长了忘了呢 , 也说不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侵害他人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的 ,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显然 , 吴女士手提包送到了皮具店 , 但是并未完好的归还 , 却出现了问题 , 皮具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就损失程度 , 吴女士委托了鉴定方进行了鉴定和价格评估 , 但是由于对于奢侈品鉴定并不具备条件 , 因此没有得出结论 。 审理中 , 皮具店称怀疑吴女士手提包的真实性 , 因为包包是在保养过程中进行了拆解 , 但是拆解时却发现 , 拆解下来的手提长带保养后无法按原路装回 。 于是店家便将手提包送到了额上海某专业公司进行维修 , 导致延迟交货 。 审理认为 , 吴女士和皮具店之间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 吴女士将手提包送至皮具店保养并支付了费用 , 双方对保养项目进行了约定 , 服务合同已经成立 。 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 皮具店无法交换吴女士的手提包 ,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吴女士把自己花60000元买的名品包送去保养,约定15天后取回】而吴女士也无法提供手提包购买的原始票据 , 存在举证不利的情况 。 确实无法无法确定吴女士手提包的原始价格 。 经过调解 , 最终 , 皮具店同意赔偿吴女士4万元 , 吴女士接受了 。 对于贵重物品的养护还是需要慎重 , 选择服务的时候需要看着店家的专业信誉和口碑 , 尽量不要随意选择 , 否则就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失 。 贵重物品价值高 , 最好在保养的时候选择保价服务 。 避免因对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 吴女士没有想到 , 自己花了钱 , 还把心爱的物品损坏了 , 这个保养做肯定很后悔 。 但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 吃一堑长一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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