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的不是保姆而是杀人犯


请来的不是保姆而是杀人犯

洪女士的女儿是2018年9月份出生的 , 因为是大龄孕妇 , 所以全家对女儿是百般疼爱 。 产假即将结束时 , 她在同事引荐下 , 找到了厦门好邦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邦伲公司”) , 准备请育婴师照顾女儿 。 2019年5月3日 , “育婴师”吴某前往洪女士家报到 , 双方之前并没有见过面 , 她只知道新的育婴师是福建人 , 31岁 , 初中学历 。 双方约定育婴师的主要工作是带孩子兼做点简单家务 , 月薪6000元 , 吴某刚来时很积极 , 哄老人也有一套 , 洪女士说家里的婆婆和父母都被吴某哄得开心 , 但是洪女士也发现吴某不勤快 , 嘴上说得多 , 但实际做得少 。 事发前曾发现女儿身上有淤青照顾孩子的头几天 , 吴某并没有出现大问题 , 但10天以后孩子明显越来越抗拒吴某 。 女儿虽然不会说话 , 却总缠着洪女士 , 女儿的态度虽然让洪女士很困惑 , 但是她看吴某说话很坦然的样子也就没有怀疑:案发前孩子几乎挂在我身上 , 我连去卫生间都要抱着她 , 她一分钟都不和吴某待 。 接近案发那段时间 , 女儿的食量剧减 , 以前一天能吃600多毫升牛奶 , 案发前一顿只能吃几十毫升 。 对此 , 吴某称是孩子到了厌奶期 。 案发前5天 , 女儿耳朵后出现淤青 , 吴某称是在婴儿车里磕碰导致的 , 洪女士还发现女儿睡梦中都有哭的迹象


孩子被害后育婴师称爷爷去世要回家而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 , 2019年6月19号 , 她下班后6点钟到家 。 发现吴某在主卧门口等她 , 吴某称 , 自己爷爷去世了 , 必须马上回去 。 洪女士同意了 , 但是突然孩子发出凄惨的尖叫 , 后来医生说 , 这是因为孩子颅压太高无法承受而发出的痛苦声音 。 洪女士问吴某怎么回事 , 抱起女儿后 , 女儿双耳开始流血 , 嘴唇青紫 , 四肢僵硬 , 但是吴某却凑过来装的很惊讶问怎么了 , 洪女士问她是不是孩子摔过 , 吴某称绝没有让孩子碰着 , 哪怕后来去了医院抢救 , 吴某依然坚称孩子没摔过 。 2019年6月20日早上 , 洪女士家人报警 , 吴某被警方带走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6月21日 , 吴某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7月2日经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 次日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逮捕 。 7月25日 , 洪女士的女儿在抢救一个月后死亡 。 经法医鉴定 , 被害人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或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 “司法报告上指出 , 这种程度的伤不可能只摔砸了一次 。 ”洪女士说 。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 , 2019年6月19日16时许 , 被告人吴某在照顾被害人时 , 因其哭闹不止 , 心生烦躁 , 遂把被害人抱至卫生间 , 实施了将被害人高举并用力摔砸至卫生间地板等行为 , 致使被害人颅骨骨折 , 颅内出血 。
家里痛失爱女自然无比难过 , 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该案件 。
1. 保姆犯了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笔者认为保姆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 首先 , 她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不是放任的或是过失犯罪 。 孩子不到2岁不会说话需要成年人的耐心对待和悉心呵护 , 可保姆没有尽到自己工作的职责给予孩子尽心的保护每当孩子哭闹的时候她不是哄孩子而是摔打孩子 , 这说明她缺乏爱心与同情心 , 她明知弱小的孩子经不住摔 , 可她生气的时候把孩子往地上摔 , 她对孩子的受伤是积极追求的而不是抱着孩子不小心造成孩子受伤;第二点 , 她客观上实施了一系列伤害孩子的行为 。 每当孩子家长不在家的时候 , 她就打骂孩子 , 孩子年龄小不会表达自己 。 孩子不听话的时候 , 作为一个保姆没有用科学的方法安抚孩子反而多次摔孩子 , 使孩子头脑受伤 , 几次下来孩子颅脑造成了重伤;第三 , 主观方面 , 她明知地板坚硬扔将孩子头摔向地板 , 会造成孩子受到伤害 , 而且前期孩子因为被她打身上淤青她没有收手反而继续打骂孩子 , 她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预料到孩子头脑着地会受伤可接连几次摔打最终造成孩子不治身亡 。 她不是疏忽大意造成孩子死亡而是放任自己的粗暴行为;最后 , 从客观方面保姆多次摔打孩子 , 并没有告诉家长就在孩子最近一次受伤后都没有告诉而是采取隐瞒的方法 , 如果不是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她不会承认对孩子有暴力行为她对孩子的死亡也是放任不管的 。 所以保姆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
2.保姆犯了罪该由家政公司负责还是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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