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外卖员深夜送餐时猝死,亲属向外卖平台索要200多万元赔偿

【北京朝阳,一外卖员深夜送餐时猝死,亲属向外卖平台索要200多万元赔偿】

北京朝阳,一外卖员深夜送餐时猝死,亲属向外卖平台索要200多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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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一外卖员深夜送餐时猝死,亲属向外卖平台索要200多万元赔偿


北京朝阳 , 一外卖员深夜送餐时猝死 , 亲属向外卖平台索要200多万元赔偿时 , 平台称自己跟外卖员没有雇佣关系 。 亲属向劳务雇佣公司索要赔偿时 , 劳务雇佣公司称外卖员猝死属于意外事件 , 责任只能自己承担 。 那法院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去年5月的一日凌晨 , 有个遛弯的居民发现一个外卖员倒在了地上 , 已经没有了呼吸 。 报警之后 , 警方确定这个外卖员刘某是猝死 , 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







刘某的亲属介入之后发现 , 刘某当时接了平台指派的四个订单 , 第一个已经完成 , 后三个没有完成 , 这说明刘某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的事故 。

由于外卖平台能够掌握刘某的详细位置 , 但他们却没有及时发现刘某的异常情况 , 导致刘某没有得到救治死亡 。 刘某的亲属认为 , 该外卖平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便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法院 。

但收到诉状的平台称 , 自己只是一个提供居间服务的平台 , 实际不经营任何配送业务 , 自己跟刘某并不存在雇佣关系 , 与刘某存在雇佣关系的是一个劳务雇佣公司 。






刘某的亲属听到事实有变化 , 赶紧申请法院追加劳务雇佣公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 经过审查 , 法院也觉得有必要 , 便同意了刘某亲属的申请 。

不料这个劳务雇佣公司辩称 , 自己跟刘某只是合作关系 , 不是雇佣关系 。 同时 , 刘某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 自己也无法预计 , 刘某的猝死事故属于意外事件 , 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经过审理 , 法院认定劳务雇佣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外卖平台承担20%的赔偿责任 , 刘某自担10%的赔偿责任 。 最后 , 连带保险理赔金额 , 刘某的亲属获赔217万元 。


1.劳务雇佣公司为什么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 , 劳务雇佣公司虽然辩解自己跟刘某只是合作关系 , 但是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 , 认定劳务雇佣公司与刘某存在雇佣合同关系 。

既然双方存在雇佣合同关系 , 劳务雇佣公司作为雇主就应该对刘某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之所以让劳务雇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主要还是因为劳务雇佣公司是刘某提供劳务的主要受益者 。



我国《民法典》规定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所以 , 本案中的劳务雇佣公司作为雇主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 最后由法院酌定的比例为70% 。

2.既然外卖平台跟刘某没有雇佣关系 , 外卖平台为何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 平均承担责任 。

在本案中 , 劳务雇佣公司作为雇主没有尽到自己保护雇员的注意义务 , 对刘某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 但外卖平台作为掌握刘某具体位置的一方 , 当刘某没有完成剩余3个订单之后 , 外卖平台并没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 对刘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

所以 , 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 , 最终酌定外卖平台对刘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

3.刘某为何要自担10%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 , 应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决定接单量的大小 。 可以说 , 刘某对自己的死亡也有责任 。 最终 , 法院酌定刘某自己的责任比例为10% 。

4.可能有网友疑问 , 本案为何没有认定刘某与劳务雇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而是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如果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 刘某就可以走工伤保险的救济途径 。

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载明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 劳动关系成立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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