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经济日报》刊文:“跨境券商”怎能无证驾驶( 二 )


广大投资者必须明晰 , 境外市场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 “出海交易”和网上跨境交易不能“放飞自我” , 必须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机制 , 绝不能违反我国境内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
【视点·观察|《经济日报》刊文:“跨境券商”怎能无证驾驶】同样的道理 ,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 需要金融监管与时俱进 , 尽早划清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 , 也需要监管部门下苦功夫 。一方面 , 按照所有金融活动均应全面纳入监管的要求 , 各类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和协同监管 , 不能“各扫门前雪” , 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 , 不归我管” 。另一方面 , 对于跨境互联网券商这样的金融业态 , 要在严控金融风险前提下 , 尽快完善相关监管规则 , 依法对相关活动予以规范管理 , 加强监管执法 , 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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