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阿里女员工周某称被辞退 当事人:张某案已移交法院 增加了侮辱罪(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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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公司沟通休假的信息截图 。受访者供图

律师:尚不能证明女方“散布虚假信息”,“恶劣影响”不是女方的过错
杜鹏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公司均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依法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解除合同通知也可被司法机关撤销,即有权也不能任性 。
杜鹏律师认为,首先,本案公司以周女士“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提出和周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 。
他表示,公司如此做法不仅和该案件发生后,对外宣称成立了各种所谓的组织来维护女性和员工的权益价值取向不符,“而且对社会公众传递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作为用人单位,面对在职场遭受性骚扰或者性侵的女性,是积极鼓励勇敢站出来大声说‘不’,还是应该为了避免后续处理时遭受很多二次伤害,为了保住饭碗,含垢忍辱,忍气吞声 。”
“根据周女士陈述和相关事实证明,不管是周女士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 。”杜鹏律师回忆,在事情发酵后,周女士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没有“对外发表不当言论” 。两个案件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以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移送法院起诉,司法机关的处理证明周女士反馈的问题并非“虚构的事实” 。
杜鹏认为,问题之所以发酵,造成了“恶劣影响”,是犯罪者的行径恶劣及公司相关人员的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受害者的过错 。再者,事情发酵后,公司各级高层领导争相出来发文致歉,已明确表示了公司管理层处理事情时存在问题,现如今公司又将责任归咎于作为被害者的周女士,非常令人遗憾 。
杜鹏律师坦言:“此事对周女士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9月份开始已经就医治疗,先是诊断为重度抑郁,后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目前已遵循医嘱从综合医院转至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由于个人原因,未接受医嘱住院,采取在家药物治疗 。周女士作为员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侵犯,没有等到公司的关怀,反而却等到了一纸解除合同通知书 。希望有一天,这个社会在面对职场性侵案件时,不再有对被害者的侮辱和谩骂,而是有更多呵护和关怀 。”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是可以开除的,但是从法律上说,阿里所称员工违反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规定的证据不够充分,因为现在还不能说明当事人捏造、虚构或未经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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