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将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监管势在必行( 三 )


刘培峰表示,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制定出台需要过程,以及现有电子烟产业状况,为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在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前,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 。
刘培峰强调,为规范电子烟产业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并与新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正在研究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等要求相衔接,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
刘培峰说,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未获得准入许可、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通过登记等规定的,不得从事电子烟相关业务,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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