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世纪佳缘、珍爱网等多个婚恋平台被点名:信息审核形同虚设(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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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门店体验中,会员金额在18888至26000不等,且各平台规则也不尽相同(详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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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婚恋交友收费相对较高,考虑到信息审核问题,消费者无法获得与其消费相匹配的服务,权益无保障 。
在解除合同时,退款情况也有所区别 。三家平台服务协议中均有一方非法定原因解除合同,可扣除部分金额后退款约定,但执行中世纪佳缘B店无视合同约定拒绝退款,直至报告发布之日,体验员也没能完成退款;另世纪佳缘A店耗时三个月,完成退款;珍爱网退款相对顺利,平均用时约半个月;我主良缘退款用时约2个月 。综合评价,从申请退款到能退款成功,平均用时超过一个月,平台存在拖延情况 。
婚恋交友平台存安全隐患
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一)平台审核漏洞、侵犯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本次调研涉及的世纪佳缘、珍爱网、我主良缘、百合网、网易花田五个平台,对于网站注册及充值用户没有任何基本信息审核,消费者即使花费额外金额充值高端服务,其受接受到的信息也存在不确定性;实体门店方面,珍爱网、我主良缘未对消费者婚姻、财产状况进行审核,世纪佳缘审核也存在一定漏洞 。综合看来,本次调研15个样本,信息审核不合格率达93.3%,婚恋平台只顾推销、无审核的行为,使消费者人身、情感和财产均暴露在巨大风险中,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安全权 。
(二)“洗脑式”营销、承诺无法兑现、涉嫌虚假宣传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本次调研中,涉及到门店引流的世纪佳缘、珍爱网、我主良缘在消费者注册后进行的电话推销、实体门店咨询两阶段均会不断营销其平台安全性、信息可实名认证、婚恋对象真实性,作为宣传噱头,引导消费者充值 。但实际服务时对于其承诺的安全保障、信息审核义务均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省消保委认为,世纪佳缘、珍爱网、我主良缘在宣传时进行的安全性承诺和宣传内容是虚假的,平台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况,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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