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世纪佳缘、珍爱网等多个婚恋平台被点名:信息审核形同虚设( 四 )


(三)退费规则不明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本次调研中,部分网站对充值会员退费规则未完全明确,实体门店的所有会员协议中也都未明确规定解约条件及双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比例,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得知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解约情况,会员协议存在披露不完善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另外世纪佳缘网站钻石人工牵线会员明确提示可以退款,世纪佳缘B店会员协议明确表示消费者可以协商解约,但最终实际退款时均推脱不履行责任,其退费规则由经营者自行解释操作,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省消保委建议
加强审核是消费者第一需求 。
各平台应立刻填补审核漏洞①对线上普通用户,加强安全提示,告知消费者用户注册信息虚假风险;②对线上充值用户,考虑引入实名认证制度,要求上传相关身份、财产证明后再行提供服务;③对实体门店会员,必须按承诺进行婚姻、财产认证后再行收费并提供服务,不得“先收费后审核”,更不得通过“保证书”等形式取代平台审核义务,将风险转移给消费者 。
填补法律、法规和监管盲区,扩大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实名制认证范围 。
考虑到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的服务性质,用户对信息真实性要求较高,却又无法核实 。法律层面对平台搜集信息的真实性义务也缺乏详细具体的规定 。省消保委建议将该类型企业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畴,“清单式”地明确用户信息范围、样式、办理模板、企业自检,线上登记、线下查验的方式,以扩大“实名制”的内涵 。同时,进一步明确信息使用、储存、保护职责和使用方式 。
加大对发送“商业性的信息”的限制,还消费者一份清静 。
省消保委认为,此类格式条款如珍爱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2.3.10【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保证向您提供及时、优质的婚介服务,您同意我们您提供的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及邮件……”等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存在强迫推销的可能性,如消费者进行网站注册,其后续的推荐服务应当仅限于对网站会员的推荐,婚介平台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引导消费者线下消费已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理应被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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